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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湖北出台《跨界河湖“四联”(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

8月7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河湖长制进一步落地见效、走深做实,湖北出台《跨界河湖“四联”(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强化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实行流域统筹、团结治水护水,助力全省各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该机制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现将内容全文发布:







湖北省跨界河湖“四联”(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强化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实行流域统筹、团结治水护水,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未设立共同上一级河湖长的跨界(县级及以上)河湖管理保护。

第三条

坚持确有所需、因地制宜,自主协商、责任明晰,统筹推进、协同治理,问题导向、优势互补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跨界河湖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

第四条

河湖所在的行政区河段之间、湖泊水域之间、左右岸、上下游应主动对接,协调明确河湖管护责任。


原则上,河流下游应主动衔接上游、左岸应主动衔接右岸、干流应衔接支流,湖泊面积较大的应主动衔接面积较小的;必要时,可提请上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协调,指定相应地区及部门牵头衔接。

第五条

工作机制。跨界河湖有关各方可协商明确以下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商定联席会议召开时间、频次、形式等事项,形成会议纪要,部署分解重点任务。联席会议实行轮值制度,一般应由跨界河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召开;如有成员单位提议或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巡机制。商定联合巡查时间、频次、方式等具体事项,共担跨界河湖管护责任,建立巡查、分办、督办、整改机制。鼓励跨界河湖相应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日常巡查时“多走一公里”。


(三)联防机制。商定搭建联系平台或明确联络机制,共享辖区内跨界河湖水质水量变化、水旱灾害预警预报、环境风险隐患点、“一河一策”等基本信息,共防跨界河湖水灾害、水污染等风险。


(四)联控机制。商定跨界河湖一河(湖)一策编制、流域管理保护规划制定等事项,推动建立和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科学确定控制性指标,明确工作任务清单,用清单管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上陆上。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解决交界水域、重点水域突出问题。

第六条

跨界河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签订跨界河湖联席联巡联防联控协议,约定工作机制及有关事项。

第七条

交界水域问题突出的,可由相关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河湖保护基金或保证金,按约定予以使用或补偿。

第八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河湖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或者参与跨界河湖保护工作,鼓励举报跨界河湖违法行为。

第九条

跨界河湖交界水域违法行为查处原则上实行首接负责制,由第一个接受举报的政府或部门牵头组织依法处理。

第十条

“四联”机制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可提请上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加强指导、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本机制由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机制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9年4月11日,省第3号河湖长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的命令》发布


《灵秀湖北 幸福河湖》长江篇



《灵秀湖北 幸福河湖》河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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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秀湖北 幸福河湖》水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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